法學院

法學院

歷史沿革

歷史沿革

(譯注:法學類之原稱為法學部;法學類、法學部皆等同於法律學系)

「金澤大學法學類」最早之起源,可追溯到西元1881年5月,石川縣立中學師範學校(創校於西元1872年)所增設的法學科。該校其後改名為石川縣專門學校,後又發展成第四高等中學、第四高等學校(相當於台灣學制中的高級中學)。第二次世界大戰前,金澤還未將法學教育列為大學的教學科目。第二次世界大戰後,日本政府決定每一一級行政區(都道府縣)須至少設立一所國立大學。石川縣便以金澤醫科大學(創校於西元1923年)及第四高等學校的組織框架為基礎,西元1949年5月於金澤城堡舊址創辦了國立金澤大學。金澤大學草創初期,擁有法學文學(原文略稱法文系,下譯皆從原文表述)、教育系、醫學系、藥學系、工學系和理學系。法文系法學科主要從事法學教育與研究,西元1980年,隨著師生人數大幅增加,法文系改組,分成法學系、文學系與經濟學系。但由於金澤城堡舊址面積狹小,金澤大學決定遷校至距市中心約15分鐘車程的角間地區,法學系也於西元1989年搬遷至此。金澤大學亦於西元2008年進行了全校結構改制,「法學系」改編為「人類社會學域法學類」(人間社会学域法学類)並設有專屬行政單位。約30名的專任教師,以及各學年約170名學生,高度致力於從事法學及政治學研究之精神始終如一,並期得以源源不斷的培養學生成為專業人才,活躍於國內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