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
一二年級
- 專業課程:修習法學及政治學的基本課程(憲法、民法、刑法和政治學等課目)
- 共同教育課程:修習人文、自然、社會科學方面的入門課程及外語(中、韓、英、德、法、俄等語種中的兩門)
二年級下半期,學生將各自選定所欲修習之專業課程,無須考核評選。但欲修習綜合法學專業者,二年級上半學期以前之成績須達一定標準外,依申請人數之多寡,將以面試等考核方式評選其修習資格。
三四年級
- 「公共行政暨政策學」課程(公共法政策コース):
該專業旨在培養中央地方政府等實務工作人才,學生將修習行政法相關法規(行政法、稅務財政法、社會保障法、政策過程論、評估分析等)。 - 「公司法學」課程(企業関係法コース):
該專業旨在培養通曉企業法律知識的人才,該專業學生主要修習與企業組織及其運作之相關法規(公司法、經濟法等)、企業及員工關係相關法規(勞動法等)、國際貿易相關法規(國際私法、國際貿易法等)、民事糾紛解決相關法規(民法、民事訴訟法等)。 - 「綜合法學」課程(総合法学コース):
該專業旨在培養學生畢業後升上法科大學院,通過國家司法考試,成為法律工作者(法官、檢察官、律師);或就讀研究所,從事基礎法學(法理學、法制史及外國法等)的研究工作。學生將在教授指導下,進行判例研究及撰寫畢業論文。